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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法制辦公布《民用建筑節能條例(草案)》征求意見 綜合新華社北京7月3日電 “夏季室內空調不得低于26攝氏度”的規定,有望以國務院立法的形式得以確定。 國務院法制辦3日全文公布征求意見的《民用建筑節能條例(草案)》規定,國家對使用空調采暖、制冷的公共建筑實行室內溫度控制制度。除特殊用途外,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于26攝氏度,冬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高于20攝氏度。
國家機關辦公建筑,須安裝使用節能設備。
草案規定,國家機關辦公建筑應當安裝、使用節能設備。
根據這一草案,建筑的公共走廊、樓梯等部位,應當安裝、使用節能燈具和電氣控制裝置。
草案還規定,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權人應當對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進行測評和標識,并將測評結果予以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草案明確,條例所稱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單體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限制或禁止進口高耗能技術。
草案規定,國家限制進口或者禁止進口能源消耗高的技術、材料和設備。
草案規定,國家推廣使用民用建筑節能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能源消耗高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國務院節能工作行政主管部門、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公布并及時更新推廣使用、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目錄。
草案明確,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不得在建筑活動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錄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
根據草案,建設單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錄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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